广东工业用地政策调整:50年出让年限变为20年
今天下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通报全省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第一阶段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为提高广东对优质工业项目的吸引力,广东省出台了《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对降低实体经济初始用地成本,加强工业用地批后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提出了较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其中最大亮点是缩减工业用地出让期限。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工业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是50年,而我国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3.7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杨林安
对于工业项目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均明确原则上不超过20年,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需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定后以认定的出让年限出让,最高不超过50年。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鼓励租赁工业用地,建立工业用地供后监管机制,提出了工业用地续期政策和工业用地转型利用政策。
截至目前,全省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第一阶段五项整治任务基本完成。全省列入督察清单的1998宗、7666公顷闲置土地,截至2016年12月底,已处置到位的有1986宗、7616.86公顷,处置率达到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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