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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观点 | 村留用地统筹开发的需求和模式分析

广州市现代城市更新产业发展中心是广佛首家从事城市更新领域产业谋划和资源整合的专业机构!      



村留用是广州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特色产物,是作为支撑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载体,如何有效开发一直是政府、村集体关注的。特别是近几年,省市陆续出台村留用地相关新政,强调通过政府优化村留用地落地程序,简化规划和用地手续等统筹举措,推进村留用地快速落地和开发利用。


GRID持续多年关注村留用地开发政策研究和实践推动,本文将结合以往研究,从村留用地涉及的各方主体对统筹开发的需求出发,探究统筹开发模式,以期寻求村留用地高效开发路径。
01
政企村三方需求分析

通过GRID多年跟踪、参与村留用地开发项目研究,留用地统筹开发是一种大趋势,不仅是政策导向也是实践操作方向,广州各区在留用地选址阶段,开始倡导集中选址,寻求规模化效应和规范管理。针对政府参与或是指导的留用地开发方式,我们称为“统筹开发,过程中涉及政府、企业和村集体多方,不同主体对于村留用地开发有不同需求,推动留用地开发过程也是协调多方利益主体平衡的过程。因此,厘清各方在村留用地开发过程中的不同需求,是有效推动统筹开发的必要前提。

一)政府需求:统筹发展推动项目高度
从政府职能角度分析,政府方更注重社会稳定和城市经济发展,并且依托政府的优势,能够对接更多高端产业资源,提高村留用地产业定位,优化加速流程审批手续及速度,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土地利用价值最大化及利用效率最优化,避免进行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增加经济效益,得到税收增加的效果。
(二)开发商需求:稳定合作,利益最大化
开发商在参与过程中更注重投资回报率,希望村留用地有良好开发条件便于开发,包括成片连片的留用地规模、稳定的合作关系、高开发强度、高收益等等尤其是以政府为背书的集中统筹留用地,从而获得土地使用权保证能够稳定合作,保障利益最大化。
(三)村集体需求:保有土地所有权,有稳定收益

村集体对地块的开发倾向于有稳定的合作企业,能够保障持续稳定收益,此外基于未来发展考虑,村集体倾向保留土地所有权,或是能有至少保障未来发展的物业空间。

各主体需求与统筹开发匹配情况

综上研究,村留用地开发过程中涉及的三方有不同需求,统筹开发能够基本满足各方需求,但是从需求契合度来看,统筹开发最有利于政府实现成片连片开发,吸引优质企业,形成规模效应,实现产业高度,因此政府统筹开发的需求最高;对于开发商来讲,政府参与的统筹能够在合作关系上保障稳定,统筹开发需求一般;对于村集体来讲,统筹开发能带来较稳定收益,但相对约束性较强,对统筹接受度相对一般。

02
村留用地统筹开发模式分析

GRID通过案例研究,归纳总结村留用地统筹开发方式,通过政府参与的深浅,统筹开发方式可以分为“政府招商监管”、“政村合作分成”、“政府统租”,以下进行模式介绍。

(一)“政府招商监管”统筹开发模式

“政府招商监管”统筹开发模式适用于自主招商能力较弱的村集体,由政府搭建信息平台,设置企业准入门槛,筛选企业质量,并给予项目政策优惠,支撑村自主招商并进行合作,政府统筹力度相对较弱。

“政府招商监管”统筹开发模式
(二)“政村合作分成”统筹开发模式

“合作分成”统筹开发模式适用于重点产业板块,在土地权属不变的前提下,由政府通过国资公司与村集体进行合作,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政府统筹力度较强。

“政村合作分成”统筹开发模式示意图
(三)“政府统租”统筹开发模式

“政府统租”统筹开发模式适用于自主招商能力弱的村集体,政府通过国资公司统一租赁村集体土地或物业,进行开发建设,以保底租金并享有税收分享给到村集体当收益,政府统筹力度较强。

“政府统租”统筹开发模式示意图

受疫情影响,当下各地产业亟需加快发展,村留用地作为村集体重要产业空间,提速发展刻不容缓,建议积极尝试统筹开发,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村留用地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政府招商监管”、“政村合作分成”、“政府统租”模式,同时结合最新土地管理法鼓励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创新更多村留用地政府统筹模式,助力村留用地高效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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