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现代城市更新产业发展中心(GRID)是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更新和产业发展领域首家实战型资源型5A级智库非盈利机构。
近日(5月11日),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并发布《关于推进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目前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旨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在此之前,2月14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方法》)的公众意见的公告,以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保障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
该《通知》在《认定方法》基础上,主要围绕用地来源、认定标准、操作流程、住房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更加明确的工作路径和监督管理。这些政策的出台释放了广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信号,将成为广州城市更新发展的重要发力点,促进广州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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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来源更聚焦
《通知》适用于通知实施前已建成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合法非居住存量房屋,以宗地或栋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能以宗地或栋为单位的,改建部分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
《认定方法》中 可适用的用地 | 《通知》中 不可适用的用地 | |
集体经营性建设地; 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 产业园区配套用地; 存量房屋(含居住类和非居住); 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 通过城市有机更新项目配置中小户型住房; 城中村住房等存量房源; 闲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府闲置住房。 | 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非居住建筑; 广州市重点商圈及重点功能区内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原则上不得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商圈及重点功能区的范围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划定; 利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 产、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按照历史文化保护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
2
认定标准更严格
《通知》要求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原则上要权属清晰、性质不变、完善配套,同时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安全三方面满足相关环境安全要求,另外,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面积标准、租金标准、出租对象、规模标准、运营期限等应当符合《认定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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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更规范
《通知》明确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工作流程为“提出申请—联合会审—审查认定—认定效用—施工许可—房源入库—项目退出—项目续期”,操作流程愈加全面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广州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办理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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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管理“三不得”
《通知》明确改建项目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和抵押,不得“以租代售”,不得违规经营,并按照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期间,因征收拆迁或者城市更新改造等需拆除的,改建项目按照改建前合法的房屋使用功能予以补偿。
GRID作为助力城市更新发展的实战型资源型5A智库,拥有十余年专业的城市更新领域服务经验和技术积累优势,在对接留用地、村级工业园、复建集体物业等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具有丰富的实操经验。未来,我们将围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开展项目交流、政策研讨等,如读者有兴趣或需求开展深度研究,欢迎与我们对接互动、合作交流。
注:查阅政策原文请点击以下链接,进入小程序政策解读—搜索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即可获得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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